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向银行融资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获得低成本、灵活的融资,经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协商,拟以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的生产设备为标的,与众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出租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合作,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保理方式向银行融资。本次融资租赁总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融资,第一期融资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融资金额为23,000万元人民币,每期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以实际放款日期开始计算;融资租赁保理成本(利率)为4.7%;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还本。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根据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及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按持股比例49%向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882万元(公司首次投资详情见上交所网站2008年2月16日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