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于2015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舟山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于2015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与宁波市国资委于2015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9.7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浙江省国资委与舟山市国资委于2015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67%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一)无偿划转标的
1、《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宁波市国资委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94.47%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集团目前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
2、《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舟山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舟山市国资委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5.53%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3、《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9.7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省海港集团79.70%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省海港集团目前注册资本金64亿元人民币,为浙江省国资委独资企业,住所地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
4、《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67%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无偿划转至舟山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省海港集团4.67%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被划转公司的职工安置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内所述之无偿划转事项不涉及相应职工安置事宜,被划转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职工根据其与被划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留任原岗位。
(三)被划转公司的债权、债务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内所述之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被划转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其自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或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自相关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相关方上级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前述四份协议约定的宁波舟山港集团和省海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均须经相关方上级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前述四份协议生效后,省海港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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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