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通知: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已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公司股份的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5年7月9日
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响应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046公告)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自2015年7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问泽鸿先生通过高管增持计划3号基金(以下简称“高管增持计划3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90,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增持金额3002.04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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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为439,200,000股,问泽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问泽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问泽鑫先生持有摩恩电气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问泽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5,5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7%。
四、增持行为的合法例规性
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承诺事宜
问泽鸿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日2015年11月16日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问泽鸿先生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问泽鸿先生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问泽鸿先生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问泽鸿先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