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公告了公司《关于“12亚夏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并于2015年10月30日、10月31日分别发布了公司《关于“12亚夏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亚夏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2015-107)。 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亚夏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亚夏债”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亚夏债”的回售申报数量为2,202,183张,回售申报金额为22,021.83万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97,817张,托管金额3,978.17万元。
公司对12亚夏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划至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资金通过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2015年11月19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