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持有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签署框架协议)、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暂定)。公司计划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定)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宁波华翔,证券代码:002048)自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于2015年12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