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2015-087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㈠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5:00至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㈡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7层
㈢主持人:刘江涛
㈣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㈥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246,542,015股。
⑴ 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43,152,7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32%。
⑵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43,143,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996%。
⑶ 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⑷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 3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6%。
⒉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结果
⑴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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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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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晖律师、张宇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