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0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9),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1月0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关于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审议《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附件),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目前常熟市铝箔厂持有公司股票158,79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1月0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现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提示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或经特别程序通过,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西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53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362160】”,投票简称“常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常铝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5、计票规则: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孙连键

 联系电话:0512-52359988,0512-52359011

 联系传真:0512-52892675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西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155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常铝股份(0021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三:

 《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同意公司2015年度公司累计接受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朗脉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适时向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上述相关财务资助不计利息,公司无需就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接受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累计额为人民币1.95亿元。

 公司拟根据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和实际使用时间,按照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计算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成本,并在计算朗脉股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予以扣除。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1、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00093050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伟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31933.8076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经营范围:从事洁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专控),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环保、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力、通信、机电安装、电子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管道配件、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朗脉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000918362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伟

 成立时间:2009年9月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301室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修装饰材料、管道配件、环保设备、仪器仪表、不锈钢制品、阀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48300032216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25084.61万元

 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扬路11号

 经营范围:从事洁净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洁净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材料、管道配件、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收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

 四、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情况

 (1)拟同意公司2015年度公司累计接受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适时向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上述财务资助不计利息,公司无需就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2015年度,公司已接受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朗脉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累计额为人民币1.95亿元。

 (2)公司拟根据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和实际使用时间,按照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成本,并在计算朗脉股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予以扣除。

 董事会认为,朗脉股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