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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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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68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2015-02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4月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宁波双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圆公司”)、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金安支行”),要求上述被告各自按照侵权行为及在本公司与上海文盛公司民事诉讼一案(详见公司编号:2014-027公告)中造成的损失相应承担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本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财产诉讼保全并获受理。2015年6月19日,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浙甬商初字第19-1-1号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该院已对被告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详见公司2015-012号公告及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二、 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已于2015年11月5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庭审过程中需要核实相关证据,故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根据诉讼的进展和执行判决情况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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