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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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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路明占因在国外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从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认购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公司股东刘国本(持股数量:226,441,028股)、刘长来(持股数量:28,414,380)、杨诗军(持股数量:21,605,674股)、王从强(持股数量:18,409,328股)、谭文萍(持股数量:11,286,154股)、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13,618,524股)、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69,272,388股)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侦武、王瑞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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