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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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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5-02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抵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08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5,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392,300.00元,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立的3500080129001211807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孙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公司目前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2.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1、理财产品品种: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结算账户的管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选取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较大波动的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需求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并结合金融市场形势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计。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了《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投资活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计划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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