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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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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5-3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伟董事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董强董事、吴强董事、孙云飞董事、南大庆董事、吴永杰董事、黄永锡董事、张海森董事、朱震宇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周建能监事、胡金根监事、曾祥新监事、盛闻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琰、周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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