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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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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10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26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50185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5]中国贸仲京字第007331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公司就与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涉案总金额约人民币2.02亿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为改善客户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26号),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DM20150185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本次仲裁撤案后,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进一步协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撤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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