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安地产;证券代码:000040)于2015年10月29日、10月30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相关事项问询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有公共传媒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