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2015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