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部分股东名称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列示,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的相关要求,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拆分,拆分后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更正如下:
原披露为: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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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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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