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环境”)书面函告,德润环境于2015年10月29日就拟受让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及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出具公开承诺,具体如下: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资产”)、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渝实业”)以及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签署了《关于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水务资产拟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1,756,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36.60%)、苏渝实业拟以其持有的重庆水务645,0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13.44%)及现金约人民币4.42亿元或等值外币向德润环境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重庆水务2,401,800,000股股份,占重庆水务全部股份的50.0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至本公司之日起的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该等标的股份;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至本公司之日起的6个月后,本公司对标的股份的处置按照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