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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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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业绩比较基准为“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将于2015年11月2日起将中信标普A股系列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系列指数,其中“中信标普300指数”将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本次更名涉及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据此本公司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内容自2015年11月2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人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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