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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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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曾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后经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2013]琼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将此案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经海南省一中院审理,已对上述案件予以判决(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因不服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向海南省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高院(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琼民一终字第28号),裁定如下:

 撤销海南省一中院[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4号民事判决。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6205元予以退还;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予以退还。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裁定撤销了海南省一中院[2014]海南一中民字第54号民事判决,所涉案件将由海南省高院继续审理。公司目前难以预估审理结果,为此,不能准确预计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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