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6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近日,中恒实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中恒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双方签署的《中恒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修订为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9月26日、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实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82,652,8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737,642,32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45,010,521股;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709,090,5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4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664,08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45,010,521 股。具体质押到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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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实业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中,质押比例为90.6%。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以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