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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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徐成斌先生、卢伦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太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兰杭先生、黄永维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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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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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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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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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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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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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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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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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赎回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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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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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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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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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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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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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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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