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6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3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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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定明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新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卢纯、副董事长张诚、董事杨亚、董事李季泽、独立董事张崇久因公务无法出席;
2、 公司新任监事6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林初学、监事周晖、监事莫锦和、监事卢丽平、职工代表监事艾友忠、职工代表监事晏新华因公务无法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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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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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杨兴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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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环境委员会由卢纯董事长、张诚副董事长、杨亚董事、张定明董事、李季泽董事、张崇久独立董事、吕振勇独立董事共7名董事组成,卢纯董事长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郑卫军独立董事、杨亚董事、李季泽董事、张崇久独立董事、吕振勇独立董事共5名董事组成,郑卫军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崇久独立董事、李季泽董事、郑卫军独立董事共3名董事组成,张崇久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