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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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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51
债券代码:112164 债券简称:12河钢01
债券代码:112166 债券简称:12河钢02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1、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 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4.2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7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2857.142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90476.1905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数量等内容以及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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