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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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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9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15年11月2日,年化产品收益率3.90%。

 (二)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产品简称:广发收益宝120天期

 产品类型: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起息日:2015/9/30

 到期日:2016/1/27

 年化投资收益率:4.00%

 (三)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起始日:2015/9/29

 到期日:2016/9/29

 凭证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0%;(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理财产品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384,200万元,其中261,8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122,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186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5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福斯特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4%,成交金额为41,936,202.2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1.08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9月30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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