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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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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宏杰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73,87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64,67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203,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65,50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反对9,17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8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7%;反对9,17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65,50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反对8,32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弃权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8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7%;反对8,32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8%;弃权8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64,70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反对9,17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8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7%;反对9,17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5,50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反对8,32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弃权8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084,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6%;反对8,32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8%;弃权8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张洪剑律师、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连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经审核验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现场与会人员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9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投资”)的通知,麦田投资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浙商聚银1号华塑控股股票收益权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其持有公司5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股票的股票收益权出让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已于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手续。本次买入回购交易仅限于麦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麦田投资对本公司的控股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经公司查询,2014年9月4日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6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等股票已于2015年9月21日解除质押。2015年9月21日,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18,000,000股股票质押给高岚,并于9月28日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麦田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截至本公告日,麦田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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