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134,801,83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456,0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9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交割已经实施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公司持有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后续公司尚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用于支付股份对价以及剩余现金对价,并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