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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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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9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杜秋敏、刘维群通知,其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杜秋敏、刘维群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张忠正为代表的十名自然人)之一,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期间,杜秋敏、刘维群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272715股、396050股,合计增持668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共投入约434万元资金。本次增持前,杜秋敏、刘维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549200股、135488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本次增持后,杜秋敏、刘维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821915股、139448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9815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2%;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98823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2015-019),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计划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以不低于9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所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属于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后,其他相关人员还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杜秋敏、刘维群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杜秋敏、刘维群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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