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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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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8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扣回
中央高效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5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259号),对在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高能效平板电视、冰箱等产品实施财政补贴。

 在上述节能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垫付并申报的电冰箱补贴资金为9,752万元,垫付并申报的平板电视补贴资金为185,463万元。合计垫付并申报的补贴资金为195,215万元,因此,本公司账面累计确认应收国家节能补贴资金为195,21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国家拨付节能补贴资金合计179,975万元,账面应收国家节能补贴资金净额为13,199万元(已扣除本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扣回中央高效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工信部对本公司高效节能家电推广量和补贴资金的审核意见,《财政部关于拨付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九批)用于清算节能家电产品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23号)核定本公司推广电冰箱应补贴资金8,667万元,推广平板电视应补贴资金162,312万元,合计170,979万元。

 补贴资金清算前,财政部已累计拨付本公司上述两项家电推广补贴资金179,975万元。清算后,本公司应退回补贴资金8,996万元。

 本公司需要在接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退回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指定账户。

 考虑到本次应退回的补贴资金8,996万元和无法收回的账面应收国家节能补贴资金净额13,199万元,上述事项将相应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2,195万元。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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