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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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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6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详见《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临2015-062)。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核销应付款项产生的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意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原总经理王业海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6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帐龄较长,从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上分析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核销。核销后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6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应对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为截至2015年8月末子公司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的应付款项。

 华北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6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股权。华北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北京开发了静源居、万方苑两个项目,于2002年全部实现销售。2003年华北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应付款项中,中房新技术公司从工商系统已经无法查询到,且帐龄超过10年。其他三笔应付款项相对金额较小,帐龄均已超过5年及10年。所有应付款项均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二、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从诉讼主体、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成本等角度分析,上述债权人多年来从未就未付款项进行过主张,均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有三笔款项金额较小,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核销上述长期应付款项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核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司核销。

 核销上述3,864,981.98元应付款项,将增加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64,981.98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 年9 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华北公司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因增加2015年度的利润未超过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核销应付款项产生的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意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帐龄较长,从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上分析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核销。核销后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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