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 2015年9月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2015年9月29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0,527,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60,527,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1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1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子议案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1.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0,52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2015年9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