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73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5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启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免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铭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邦贸易”)与非关联方宁波翔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海燃料”)经过协商,双方拟签署《债权免除协议》,约定由铭邦贸易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应付油料款中的18,000,000元,翔海燃料自收到铭邦贸易该笔款项当日,免除铭邦贸易剩余应付油料款人民币10,940,195元的支付义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务免除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及资金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该事项相关事宜。
本次债务免除的详细情况请见《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债务免除协议的公告》(临2015-075)。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陈胜杰先生、胡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丁峰先生、郭跃权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决定提名丁峰先生、郭跃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丁峰先生、郭跃权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7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丁峰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丁峰,男,1970年6月出生。
2、教育背景
本科为沈阳大学财经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为美国拉文大学MBA。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2006年5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商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薪酬绩效委员会执行副主任、董事长助理兼人资中心总监;
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担任中舜集团总裁;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担任浙江明达意航控股集团业务发展常务副总裁、市政集团总裁;
2014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历任集团总裁助理、创新发展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3月起担任集团副总裁、发展及战略研究中心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跃权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郭跃权,男,1980年10月出生。
2、教育背景
河北工程学院本科,技术经济专业。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颐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预决算工程师;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预决算主管工程部经理助理;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担任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助理;
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担任淄博泰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担任上海信戴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助兼复审部经理;
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担任广东华龙集团房产事业部副经理;
2008年6月至2011年9月,担任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
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运营)管理中心副经理;
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担任上海信戴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4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本合约部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郭跃权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本合约部总经理。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74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5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监事及参会人员。监事会主席王荐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邬海波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王荐女士已辞去监事职务,监事会决定提名邬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邬海波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在监事会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邬海波简历
1、基本情况
邬海波,男,1970年10月出生。
2、教育背景
1991年7月毕业于上海港湾学校水运财务会计专业,1996年10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1991年8月-1994年10月任职于舟山第一海运公司,担任计财科会计;
1994年11月-2002年5月任职于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计财科会计、副科长、计财部经理;
2002年6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集团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审计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会计师。
4、与上市公司关系
邬海波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会计师。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15-075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免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免除事宜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铭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邦贸易”)与非关联方宁波翔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海燃料”)于2014年 4月 23 日订立了《船舶油料供应协议》,由翔海燃料根据协议相关内容向公司所经营船舶供应燃油,截至2015年9月1日,铭邦贸易应向翔海燃料支付油料款合计人民币28,940,195元。
目前,经过协商,双方拟签署《债权免除协议》,约定由铭邦贸易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前述应付油料款中的18,000,000元,翔海燃料自收到铭邦贸易该笔款项当日,免除铭邦贸易剩余应付油料款人民币10,940,195元的支付义务。本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签署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舟山铭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舟山市定海区青垒头路5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
乙方:宁波翔海燃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高桥工业园区秀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毛士澄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5年10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述应付油料款中的18,000,000元。
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前述支付油料款当日,免除甲方剩余应付油料款人民币10,940,195元的支付义务。
四、本次债务免除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翔海燃料对公司的债务免除将影响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0,940,195元,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债务免除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15-076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798号新长岭大酒店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6日
至201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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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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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虹桥路1438号1幢古北国际财富中心3104A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电话:021-62350288-6018/6019
传真:021-62953959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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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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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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