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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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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2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65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借款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奖励相关人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在2011年12月2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并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从2006年启动上市到完成上市历时9年,在上市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上市做出了贡献。同意给予公司相关人员以自有资金予以奖励,奖励总金额为募集资金额的0.6%,具体奖励人员及金额由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商议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3票回避。

 (六)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11:0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奖励相关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2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送达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鄢坚、梁太福。现因梁太福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刘海燕同志自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起接替梁太福同志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鄢坚和刘海燕。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2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5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5日

 至201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奖励相关人员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委托人持股凭证除外)。(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三)登记时间

 2015 年 10 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四)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65号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电话:0546-8395233

 传 真:0546-8395233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邮政编码:257061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65号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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