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8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斗星通”)于2015年9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38,821,105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47.2648%。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胡刚先生对于本次会议的第二、三、六、七项议案回避表决。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40,870,645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13.9153%。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9,69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胡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3)发行对象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5)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6)限售期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同意68,30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84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胡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13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3590%;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胡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13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3590%;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胡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13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3590%;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6,52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2357%;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764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902%;
弃权3,17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4.50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王一静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5-08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9月22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支持公司“北斗+”的战略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解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现金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年。年资金占用费按不高于每笔资金到位日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80%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资金借入后,将增加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实现灵活、高效、快速的融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儒欣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