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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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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5-08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日、25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日、25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发布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2),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其中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一直正常运营,公司下属热电厂的两台机组中的其中一台机组已恢复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之规定,公司大部分业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公司2015年9月19日已发布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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