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9月25日收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送达的《关于变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兴业证券原委派袁盛奇先生、郑志强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近日郑志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兴业证券现委派刘德新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郑志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从2015年9月25日起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袁盛奇先生、刘德新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满(即201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刘德新先生简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刘德新先生简历
刘德新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从事保荐相关业务10年,曾先后参加高新兴(300098)IPO项目、长青集团(002616)IPO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片仔癀(600436)配股项目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