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3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5年9月24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恒山医院”)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还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前,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对盱眙恒山医院的借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其现金流状况,降低其财务费用,促进其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盱眙恒山医院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3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为进一步促进控股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恒山医院“)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原盱眙县中医院整体改制)
注册地点:盱眙县盱城镇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乔锴
注册资本:5253.65万元
主营业务: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炙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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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恒山医院系恒康医疗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成立,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1231.18万元,净资产-3089.09万元。
三、本次借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的金额及期限:公司向盱眙恒山医院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还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上述额度内盱眙恒山医院可以分次借入,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盱眙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因其自身原因,未提供相应比例的借款。
2、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于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3、资金来源:恒康医疗以自有资金向盱眙恒山医院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
4、资金用途:本次借款全部专项用于盱眙恒山医院的生产经营。
四、风险防范措施
盱眙恒山医院系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拥有一批较强的专家团队、管理团队,在当地享受一定知名度,群众接受度高,经营情况良好;且该医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盱眙恒山医院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还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前,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对盱眙恒山医院的借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其现金流状况,降低其财务费用,促进其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盱眙恒山医院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促进盱眙恒山医院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还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前,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该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决策,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借款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盱眙恒山医院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