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公告》。
由于项目进展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标的资产涉及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最晚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7家标的公司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家标的公司分别为: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中科海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塑胶有限公司、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本公司已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事宜,交易双方经协商现已初步达成重组框架方案,并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停牌期间,有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相关风险等,并与交易对手方就估值、后续发展规划等进行反复磋商,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正在积极协商完善交易协议细节,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调整和补充。同时,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多家标的公司,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同时,本次重组方案需要履行国资委的审批程序,仍需一定时间进行有关问题的沟通和反馈工作。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25日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且公司未另行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并且公司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五、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