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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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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5-09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25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25号)

 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125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5年9月24日

 

 2015年6月3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8月7日,我会出具反馈意见。9月10日,你公司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我会。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本次资产注入完成后,江苏协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与上述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资产,不存在后续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再次需要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范围、产品特征、销售区域、客户群体和竞争关系等因素,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江苏协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2)如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因解决同业竞争的后续资产注入计划,以及本次交易是否使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有关执行预期合并的原则。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2月,江苏东昇发生的股权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31日评估值16,617.96万元,作价16,600万元。本次交易以201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东昇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价122,500.00万元。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显示,上述两次评估作价差异主要体现为实收资本和盈利能力差异。请你公司结合江苏东昇生产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选取江苏协鑫入主的考虑因素及其所作承诺,进一步补充披露两次评估作价差异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1)江苏东昇成立于2014年7月,2014年、2015年1-3月净利润为-9,274,673.03元、2,744,467.17元。交易对方承诺江苏东昇2015年-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600万元、14,600万元、15,300万元。2)张家港其辰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目前业务尚处于试生产阶段,2015年1-3月净利润为-116.23万元。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显示,受光伏组件行业销售季节性影响,2015年1-8月,江苏东昇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预测值的18.76%,净利润占全年预测值的30.37%,自销组件数量占全年预测值的14.41%。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季度销售情况及历史数据,补充披露江苏东昇2015年1-8月的业绩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产品市场发展前景、月度产能释放、库存储备、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期后业务发展及客户拓展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江苏东昇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及江苏东昇、张家港其辰的未来盈利能力。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江苏东昇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价,评估值122,500.00万元,增值额53,453.02万元。评估预测2015年4-12月,2016-2019年自销太阳能组件收入分别为236,746.03万元、279,700.85万元、300,427.35万元、307,692.31万元、299,145.30万元,预测毛利率保持在12.40%左右,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2,315.78万元、14,508.40万元、15,230.76万元、16,013.52万元、14,950.46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江苏东昇的核心技术优势。2)结合国家政策变化、产品市场需求、市场竞争、行业进入壁垒、江苏东昇核心竞争力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江苏东昇收益法评估中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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