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5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或“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9:30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原激励对象尹林、胡丽华、王春梅、王代莎、杨霄、莫丽平、罗文莉、金晶、杨丹萍九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3.32万股调整为564.87万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0人。
因董事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52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原激励对象尹林、胡丽华、王春梅、王代莎、杨霄、莫丽平、罗文莉、金晶、杨丹萍九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3.32万股调整为564.87万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0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9月23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原激励对象尹林、胡丽华、王春梅、王代莎、杨霄、莫丽平、罗文莉、金晶、杨丹萍九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3.32万股调整为564.87万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0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于原激励对象尹林、胡丽华、王春梅、王代莎、杨霄、莫丽平、罗文莉、金晶、杨丹萍九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3.32万股调整为564.87万股。本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0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