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亲属吴慧敏女士于2015年9月21日以20.80元价格买入公司股票400股,于2015年9月22日以20.59元价格卖出全部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未产生收益。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陈宋生先生对吴慧敏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情,在知悉吴慧敏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陈宋生先生立即建议尽快处置全部公司股票,吴慧敏女士于9月22日卖出全部公司股票,未获得收益。
陈宋生先生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约束亲属参与股票交易的行为。
二、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吴慧敏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未提前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法规的培训,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约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