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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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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67

 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20 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0.1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0.1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30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10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已经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65)。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6月30 日总股本376,415,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283,150.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5年6月30 日总股本376,415,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564,623,63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41,039,383股。

 (二)、发放年度:2015年半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9 月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 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2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3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10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9 月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王全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苏州华东有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股数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941,039,383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33元/股。

 八、有关资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B1座16楼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联系传真:028-85530349

 邮编:610041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报备文件:

 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5-06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具体方案尚在论证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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