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该函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郭峰先生、李勇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郭峰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吴卫钢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吴卫钢先生和李勇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郭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吴卫钢先生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法拉电子首发、2002年天士力再融资、2003年建发股份再融资和2007年、2008年南山铝业再融资、2010年滨化股份和兴民钢圈首发等项目;曾先后担任东信和平首发、2007年金龙汽车再融资、海隆软件首发、2008年福星科技再融资、2012年博晖创新、2014年晶方科技首发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