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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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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第9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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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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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28日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5年9月29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9月28日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5年9月29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6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3.本基金销售机构: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关于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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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截止本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0.1474元,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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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2015年9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5、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9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6、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7、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8、登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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