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 2015 年6月 18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3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3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1)、《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8)。

 在停牌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次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涉及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沟通、协商和论证,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为快速扩张主业,配合转型战略,公司在论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同时,也积极与相关公司接洽资产整合事宜,相关标的与公司现有业务结合紧密,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公司组织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反复磋商和不断沟通,经深入慎重分析、充分论证研究,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洽谈过程中购买资产的交易、合作方式发生变化,考虑到前期工作的研究成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现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调整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标的公司为印刷包装行业知名企业,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10 月 14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14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