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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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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股票代码:600749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胡波

 姓名:胡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0819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紫荆东路96号5栋23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2、胡彪

 姓名:胡彪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422725********6312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紫荆东路96号5栋23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

 邮政编码:6100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波与胡彪为兄弟关系,胡波与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声明“在本次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行动中,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并看好西藏旅游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西藏旅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西藏旅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西藏旅游股份18,913,926股,占西藏旅游总股本的10.000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8日-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西藏旅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6,951股,占西藏旅游总股本的0.4108%。

 ■

 上述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旅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持有的西藏旅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增持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累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8,894,275股,累计卖出757,300股,累计净买入18,136,975股,截至本次增持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36,9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5893%。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5年9月8日-9月9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行动中,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浙商证券普通账户购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晓龙、潘丽萍

 3、电话:0891-633 9150

 传真:0891-633 90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胡波(身份证4227 2519 7301 0508 19)、胡彪(身份证4227 2519 7103 0563 1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事项声明如下:

 本人承诺向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持股数量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胡波(签署)

 胡彪(签署)

 年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胡波(签署)

 胡彪(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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