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9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8,12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8,12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任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208,125,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26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566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提案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