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6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的报告书》。上述相关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为不超过25元/股。以公司股票2015年7月8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设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3、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拟以人民币2~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1、截至2015年9月8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1,250,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最高成交价为2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49,999,607.07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份A股股份的公告》, 于201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上述相关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20,200,992股减少至 1,008,950,570 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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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1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最晚结束日为2016年2月6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截至2015年9月8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11,250,422 股,最高成交价为23.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2元/股,回购资金实际使用总额为249,999,607.07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