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2015年9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