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或“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签署的《关于康宝华先生增持博林特股份计划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康宝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愿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二、增持计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拟不高于每股10.00元人民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宝华先生未通过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五、增持人承诺:康宝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毕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