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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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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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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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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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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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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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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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其中第1、2、3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4、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林、时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