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熔断机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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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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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应尽快推出

 市场人士认为,与海外市场不同,A股目前实施10%的涨跌停制度和T+1的交易制度,而10%涨跌停板限制已经是一种特殊的“熔断机制”。在此背景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否是“重复建设”?

 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指出,涨跌停限制与熔断机制并不冲突。其一,前者主要针对个股,后者主要是基于沪深300指数和整个市场。其二,熔断机制是一种暂停交易的缓冲机制,从作用来看,熔断机制相对灵活,一般在熔断结束后,市场情绪有所缓和,交易可以连续进行;而涨跌停板的规定相对较死板。其三,从国际经验来看,熔断机制是目前法国、日本、韩国等广泛采用的稳定股市的机制,其中韩国等国家都对股市实行了涨跌停限制,也同时设置了熔断机制。

 有券商人士将熔断机制与此前监管部门限制程序化交易挂钩。“客观来说,程序化的高频交易者,时而会在小利空情绪下顺势放大做空,引发现货交易砸盘。如果及时熔断,期指将无法进行平仓,从而为监管部门提供应对时间。”

 9月21日是指数熔断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有市场人士建言,推出熔断机制之后,配套措施也应加速跟进。比如,公募基金在面临申赎而当天停止交易该如何操作、触发熔断是因谣言或者操纵行为该如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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